關于安全的細則
關于安全的細則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生產企業除外)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安全現狀評價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生產企業除外)安全現狀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批準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安全現狀評價導則》
4安全評價內容
安全現狀評價是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進行的,應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生產設施、設備、裝置、貯存、運輸及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的`安全評價。主要內容包括:
1)收集評價所需的信息資料,采用恰當的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2)對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隱患,采用科學合理的安全評價方法建立相應的數學模型進行事故模擬,預測極端情況下事故的影響范圍、最大損失,以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給出量化的安全狀態參數值;
3)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根據量化的安全狀態參數值,進行整改優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管理制度《安全現狀評價實施細則》。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將安全現狀評價的結果納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計劃加以實施和檢查。
5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程序
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準備;
2)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隱患的識別;
3)定性、定量評價;
4)安全管理現狀評價;
5)確定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6)確定評價結論;
7)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完成。
5.1前期準備
明確評價的范圍,收集所需的各種資料,重點收集與現實運行狀況有關的各種資料與數據,包括涉及到生產運行、設備管理、安全、職業危害、消防、技術檢測等方面內容。評價機構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資料,按照確定的評價范圍進行評價。
安全現狀評價所需主要資料從以下方面收集:
1)工藝;
2)物料;
3)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情況;
4)設備相關資料;
5)管道;
6)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
7)公用工程系統;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規章制度及企業標準;
10)相關的檢測和檢驗報告。
安全現狀評價所需主要資料清單見附錄a。
5.2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隱患的識別
應針對評價對象的生產運行情況及工藝、設備的特點,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危險性分析,確定主要危險部位、物料的主要危險特性,有無重大危險源,以及可以導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隱患。
5.3定性、定量評價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確定評價的模式及采用的評價方法。安全現狀評價在系統生命周期內的生產運行階段,應盡可能的采用定量化的安全評價方法,通常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安全檢查表檢查——危險指數評價——重大事故分析與風險評價——有害因素現狀評價”依次漸進、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性評價模式,進行科學、全面、系統地分析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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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細則的實施。公安機關依照《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適用本細則有關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法》所稱的“境外機構、組織”包括境外機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分支組織。“境外個人”包括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
第四條 《國家安全法》所稱的“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以下簡稱國家安全部)確認。
第五條 《國家安全法》所稱的“敵對組織”,是指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敵對組織由國家安全部或者公安部確認。
第六條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所稱“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的下列行為:
(一)向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境內組織、個人提供經費、場所和物資的;
(二)向境內組織、個人提供用于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經費、場所和物資的。
第七條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所稱“勾結”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內組織、個人的下列行為:
(一)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共同策劃或者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二)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的資助或者指使,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三)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建立聯系,取得支持、幫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第八條 下列行為屬于《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一)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二)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論,或者制作、傳播音像制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三)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六)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第二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
第九條 境外個人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國家安全部可以決定其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入境。
第十條 對背叛祖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據《國家安全法》第六條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通輯、追捕。
第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對發現身份不明、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嫌疑人員,可以檢查其隨帶物品。
第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緊急任務的車輛,可以配置特別通行標志和警燈、警報器。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對查驗中發現的不符合維護國家安全要求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可以責令有關組織和個人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拒絕或者沒有能力進行技術處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關于安全的細則3
一、住宿注意事項
1、應首先選擇熟悉的賓館或招待所住宿。
2、不能在熟悉的賓館或招待所住宿內住宿時,應選擇那些治安環境好非住宿人員不能隨意進入,能夠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賓館(飯店)。
3、入住前,應確認賓館(飯店)具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及安全通道。包括:消防通道的暢通,房間內配備有移動的消防器材和火災逃生用的呼吸面具。
4、進入房間時,首先認真閱讀賓館(飯店)消防逃生圖,了解所在位置的`逃生路線及逃生通道門能從樓道內打開。確認室內的消防器材和火災逃生用的呼吸面具的存放位置,并熟悉使用方法。還需確認室內電器的完好狀況。
5、應遵守賓館(飯店)的安全要求,不得躺在床上抽煙和隨地扔煙頭。抽煙時煙缸里盛有適量的水。
二、衛生與健康
1、出行前了解所到地點的氣候溫度信息。備好服裝和應急常用藥品。
2、工作要適度,娛樂要量力而行,保證工作之余要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3、飲食要衛生干凈,不要暴飲暴食。飲酒不要過量,不強行勸酒,嚴禁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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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帶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來校,不做危險游戲。
2、課間玩耍不打鬧追逐,嚴禁爬圍墻、爬樹、爬走廊欄桿、攀校門等。
3、在校時間學生不得無故離開學校,有事外出需向班主任請假。
4、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在樓道玩耍,嚴禁在樓梯扶手上面滑到下面。
5、不喝生水,不買無證小攤的食品,不吃過期或變質食品。
6、學生放學回家要按時離開學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園內逗留,也不要在街頭游逛。
7、注意用電安全,不要亂摸亂動教室、走廊等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開關、插座等。
8、學生上課要遵守紀律,要聽從老師指揮,體育課、活動課上應在老師的指導下使用體育器材。
9、上下學要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時看清來往車輛,要走人行橫道。學生乘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如摩托車、三輪車、貨動車等),不乘坐超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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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幼兒進行及時的安全教育
1、教育幼兒不爬桌椅、窗臺,不隨便搬動玩具柜、空調等,幼兒園安全工作細則。
2、教育幼兒不要隨便翻開鋼琴蓋,不亂玩鋼琴,知道會夾到手指頭。
3、教育幼兒不把自己反鎖在活動室或衛生間。
4、教育幼兒不要動裝開水的桶、壺,不要觸摸洗衣機。
5、教育幼兒不隨便開關玻璃門,不在活動間劇烈運動;不要把手放到門的門角、門縫處。
6、教育幼兒走路小心,不快跑,不撞桌子、椅子、柜子、門。
7、教育幼兒飯前和飯后,不要劇烈運動,大聲叫喊。
8、教育幼兒正確的搬椅子方法,注意兩旁的小朋友,輕拿輕放;坐椅子時要坐好、坐正,不要側著坐。
9、幼兒上下樓梯自己走,手扶欄桿,不推不擠,不在樓梯上玩耍和跳躍。
10、教育幼兒在玩玩具時不爭搶,不用玩具打人,不把玩具放在嘴巴、鼻子、耳朵里;發生爭執時,及時報告老師;對個別幼兒進行教育,讓其知道不打人、不咬人。
11、教育幼兒戶外活動要遵守秩序和規則,知道不推不擠,互相謙讓,不爭搶玩具,不離開老師視線。
12、教育幼兒不去危險的地方,不做危險的動作,不玩危險的游戲。
13、教育幼兒有電源、插座的地方不觸摸與接近。
14、教育幼兒坐園車時,不要摸車身、車上開關。
二、教師須注意的安全事項
1、幼兒上下樓梯時,必須由兩名老師一前一后的安排幼兒有秩序的扶著欄桿上下樓梯。
2、幼兒進行戶外活動時,組織好幼兒一個跟著一個走,前面一個老師和后面一個老師的距離不能拉得太開,保證幼兒在老師的視線之內,并檢查戶外活動器械是否安全。
3、在園進行活動前,向幼兒講清活動規則,讓他們明白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在活動前做好準備運動;活動完,及時清點幼兒人數,保證幼兒能夠按時回到自己的班上,不在班級之外逗留。
4、經常提醒幼兒不要到處亂跑,特別是拐彎處和門口處老師要特別注意。
5、幼兒玩滑梯時,不能多人站在上面,幼兒玩的.時候,不讓別的幼兒搖晃、推拉。
6、幼兒玩玩具、剪刀時,老師要看好幼兒,不讓幼兒拿著這些東西打鬧、奔跑
7、各班教師在幼兒玩完海洋池時及時將海洋球撿回海洋球池。
8、幼兒喝水時要求他們排好對,不擁擠,并有老師看護;洗手時水不要開太大,以免弄濕衣服和地板;不讓幼兒攀爬喝水架、杯架;培養良好的常規,不浪費飲用水;洗手間內若濕了要及時拖干,避免幼兒滑倒。
9、幼兒拿書包時讓他們不要擁擠,有秩序的的拿,并有一個老師看祝
10、吃飯前檢查食物,并組織好幼兒排隊拿飯菜,教給他們正確的方法,以免燙傷; 放食物的桶用完及時須放到桌下,以免燙到幼兒。
11、睡前檢查幼兒的衣服褲子口袋以及手中和口中是否有異物,并將幼兒頭上的發飾拿下。
12、老師擺放床、搬床、收床時,注意幼兒安全。
13、認真記錄幼兒的服藥情況,按要求準確地給幼兒服藥。
14、鋼琴用完及時關好琴蓋。
15、定期檢查墻面上的圖釘,若掉下來及時撿好,補上去;定期檢查床上螺絲有否松,畫板、白板有否放穩;水果刀用完及時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16、 定期檢查班級玩具,注意有無破損,及時修補或換掉。
17、孩子在園中樓梯、走廊、活動室拖地注意要干拖。
18、幼兒坐園車時,清點好人數,并正確安全的把幼兒送到各車上
19、日常生活中,關注每一位幼兒行為,及時控制個別容易興奮的幼兒,制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0、每周設置一節正規的安全教育課,加深幼兒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秩序。
21、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并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掉人,不離隊。
22、幼兒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送受傷幼兒到醫院治療,并及時通知家長,向園領導匯報。
23、每月月底由各班班長組織其他老師召開一次班會,對本班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班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安全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關于安全的細則6
1、雷雨閃電時,不要撥打接聽電話,要關閉手機,因電話線和手機的電磁波會引入雷電傷人。
2、雷雨閃電時,不要開電視機、電腦、VCD機等,應拔掉一切電源插頭,以免傷人及損壞電器
3、不要站在電燈泡下,不要沖涼洗澡。
4、盡量不要出門,若必須外出,最好穿膠鞋,披雨衣,可起到對雷電的`絕緣作用。
5、盡量不要開門、開窗,防止雷電直擊室內。
6、乘坐汽車等遇到打雷閃電,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7、在雷陣雨較大時要遠離樹木,盡量不要大跨步跑動,可以選擇建筑物躲雨,但不宜選擇車內躲雨。
8、不要把晾曬衣服被褥的鐵絲,拉接到窗戶及門上。
9、不要穿戴濕的衣服、帽子、鞋子等在大雷雨下走動。對突來雷電,應立即下蹲降低自己的高度,同時將雙腳并攏,以減少跨步電壓帶來的危害。
10、閃電打雷時,不要接近一切電力設施,如高壓電線變壓電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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